首 页     |     本院动态     |     检务公开     |     案件聚焦     |     法律法规      |     理论调研      |     中国检察听证网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青山湖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123.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230.11万元,较上年增长24.73%;本年收入合计1893.25万元,较上年增长15.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93.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182.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82.08万元,较上年增长71.2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技侦大楼的费用;年末结转和结余941.28万元,较上年增长9.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积金调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15.05万元,占78.6%;项目支出467.03万元,占2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8.58万元,决算数为189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9%,主要原因是:支付技侦大楼的费用、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积金调高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5.62万元,决算数为218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7%;主要原因是:支付技侦大楼的费用。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902.61万元,较上年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 692.67万元,较上年增长115.79%,主要原因是:新大楼费用比去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78万元,较上年下降86.69 %,主要原因是:规范奖金发放。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92.67万元,较上年增长115.79%,主要原因是:新大楼费用比去年增加。其中:办公费37.53万元,印刷费39.7万元,咨询费13.3万元,手续费7.06万元,水费16.83万元,电费24.47万元,邮电费15.81万元,取暖费7.74万元,物业管理费32.86万元,差旅费97.32万元,维修(护)费30.37万元,培训费5.88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61.26万元,工会经费9.72万元,福利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0.5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  42.68万元,完成预算的213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6.14%,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24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2.2万元,完成预算的422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6.35%。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遗漏此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6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和“其他检察支出”两个项目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取暖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5月接访安排公告
·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4月接访安排公告
·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3月接访安排公告
·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2月接访安排公告
·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1月接访安排公告
青山湖检察
青山湖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66号 举报电话:07918860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