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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的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行审查,决定的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在编在岗人员68,其中工勤人员5,退休人员20人。实有车辆10辆,其中定编车辆10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1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58万元,上年结转830.02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178.6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78.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2178.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6.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78.60万元,具体支出的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2178.6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32.97万元,较上年增长8.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  10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96万元,取暖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9.09万元,福利费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4.99万元。

(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0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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