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824.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67.37万元,较2020年减少993.95万元,下降35.26%;本年收入合计1157.52万元,较2020年减少912.6万元,下降44.08 %,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是以支定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56.1万元,占99.88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2万元,占0.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824.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24.89万元,较2020年减少993.95万元,下降35.2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节约经费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698.7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和结余财政全部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2.57万元,占53.29%;项目支出837.19万元,占45.88%;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15.13万元,占0.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7.57万元,决算数为18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2.4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7.57万元,决算数为18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9%,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4.8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0.12万元,较2020年增加4.73万元,增长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5 万元,较2020年增加134.98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1万元,较2020年增加33.09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款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90.51万元,较2020年增加9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设备及审讯办案室修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9万元,决算数为17.57万元,完成预算的39.1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2.35万元,下降41.2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和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76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6.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17.57 万元,完成预算的50.2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4.69万元,增长510%,主要原因是用于公车加油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9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63万元,降低50.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9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轿车,用于日常办案工作。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国家司法救助、特勤和预防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万元。对2021年度“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和国家司法援助、特情和预防经费”两个项目完成了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自评价总报告汇报如下: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纳入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项目总计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该项目是保障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2021年绩效工资,以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加强办案一线力量,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项目全年预算为1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10万元。其绩效目标是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根据考核及时发放绩效奖励,以稳定检察队伍发展建设。
国家司法援助、特情和预防经费:该项目包括三部分内容,具体为国家司法救助主要是对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特情和预防经费主要是用于购买预防犯罪宣传支出和日常办案办公支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其绩效目标是通过国家司法援助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特情和预防经费,提高特殊案件办案效率和减少职务犯罪。
2.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接到财政绩效自评文件后,我院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依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评价”的原则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最终形成我院项目自出绩效自评总报告。
组织对我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24.89 万元。其中,我院办公室对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过程中,积极组织各部门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资金使用内容及使用金额,做到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评分结果
我院根据《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湖财字[2022]25号)要求,对两个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4分,两个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2.主要结论
经单位自评,我院两个项目设立符合检察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也存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未达年度目标的问题。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1)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
该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以绩效为考核指挥棒,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了检察办案效率。在项目产出方面,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各方面均达到年度指标值。但在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达年度指标值。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分。
(2)国家司法救助,特勤预防综合执法经费
该项目预算执行率100%。通过国家司法援助项目,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了司法扶贫,助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实施,有效减少因案致贫返贫情况;通过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氛围的形成,但距离有效震慑职务犯罪活动仍有差距。在项目产出方面,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各方面均达到年度指标值。但在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未达年度指标值。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绩效整体完成较好,但仍然存在部分指标未达年初目标值的问题,主要如下:
(1)项目效益指标偏差
“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项目:主要是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工作量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如未妥善处置,将不利于检察人员队伍的稳定,使得检察人员队伍稳定未达年度指标值。我院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国家司法援助、特情和预防经费”项目:由于预防犯罪宣传形式相对单调,不够丰富,未能形成大社会预防格局,相对于打击查处职务犯罪,威慑效应不够,使得降低职务犯罪率未达年度指标值。我院将以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犯罪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大要案成果展览、开辟专栏、拍摄专题片等,结合检务公开等形式,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2)满意度指标偏差
“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项目:辅助人员对绩效薪酬有更高的期望,而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综合能力也有更高的期望,使得满意度未达年度指标值。我院将积极组织辅助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尤其是入职后,根据其岗位性质组织对口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以满足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辅助人员的绩效薪酬,采用感情激励、信心激励等方法对辅助人员实施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国家司法援助、特情和预防经费”项目:由于当年我院检察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特色检察品牌效应还没有完全凸显,未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使得满意度未达年度指标值。我院将健全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四让”品牌效力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实的检察产品。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针对绩效自评发现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加强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绩效管理的宣传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湖财字[2022]25号)要求,对我院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加速发展,法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司法改革正稳步推进。特设立“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以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加强办案一线力量,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该项目通过了区财政局批复,2021年预算金额为110万元。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保障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2021年绩效工资。
实施情况:我院每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发放绩效工资。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
2021年年初预算为1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0万元。
当年实际收入为110万元,实际支出为1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和实施本项目,通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来加强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2.项目阶段性目标
完成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的绩效发放;绩效发放的标准完全合规且核算准确;发放绩效及时;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从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的角度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达成度及由此展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增强我单位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的有效利用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该项目在资金使用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及措施。
2.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青山湖区委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和项目满意度等五部分,具体如下(详见绩效自评表):
(1)项目决策:占权重15%,分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三个方面。
(2)项目过程:占权重15%,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等两个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35%,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四个方面。
(4)项目效益:占权重25%,分为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两个方面。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我院此次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预先制定了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客观、公证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1.成立工作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2.编制评价方案:根据财政绩效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评价标准。
3.认真核查资料:工作组对涉及到被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料核查。
4.进行分析评价:工作组在对项目绩效数据、资料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价。
5.撰写评价报告:按照财政相关格式要求,撰写自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项目决策
|
15%
|
15
|
15
|
项目过程
|
15%
|
15
|
15
|
项目产出
|
35%
|
35
|
35
|
项目效益
|
25%
|
25
|
22
|
项目满意度
|
10%
|
10
|
7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94
|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4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主要结论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为“优”。本项目符合检察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也存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未达年度目标的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5分,实际得分5分。
该项目是根据《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设立的,旨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根据区财政局项目设立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检察院前期决策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并通过了区财政局批复。
2.绩效目标6分,实际得分6分。
该项目在年初申报时按照财政的要求,结合了该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明确的设置了绩效目标:
(1)目标合理性:本项目从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社会公众对象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设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合理;
(2)目标明确性: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具有较强的明确性。其中,项目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设置了明确的考核数量和比率等量化指标。
3.资金投入4分,实际得分4分。
该项目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的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结转结余情况,收入来源完整、准确。同时,在年初预算申报时,结合了以前年度的资金使用和当年项目实施的需要,较为合理的分配了资金。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9分,实际得分9分。
2021年年初预算为11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为11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该项目2021年实际支出为1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不存在截留、挤占等情况。
2.组织实施6分,实际得分6分。
针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支出审批流程和程序。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制度执行严谨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12分,实际得分12分。
2021年我院绩效发放人数4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9人、辅助人员26人,绩效发放时间为1月份-12月份。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2.产出质量指标12分,实际得分12分。
我院政治部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进行考核,办公室财务按照政治部考核结果发放当月绩效。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3.产出时效指标6分,实际得分6分。
我院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绩效每月均随工资发放,未发生发放不及时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4.产出成本指标5分,实际得分5分。
该项目当年实际收入为11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110万元,未超过年初预算。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12分,实际得分12分。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以绩效为考核指挥棒,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了检察办案效率。
2.可持续影响指标13分,实际得分10分。
该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检察院办案一线人员队伍建设,但仍然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不能妥善解决或缓解这一矛盾,将不利于检察人员队伍的稳定。
3.满意度指标10分,实际得分7分。
通过绩效考核和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辅助人员对绩效薪酬有更高的期望,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综合能力也有更高的期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1.立项依据充分。该项目以《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立项依据,并按区财政局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申报,程序合规。
2.资金使用规范。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审批和拨付,不存在挪用、挤占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可持续效益未达年度指标值。由于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工作量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如未妥善处置,将不利于检察人员队伍的稳定。
2.满意度未达年度指标值。辅助人员对绩效薪酬有更高的期望,而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综合能力也有更高的期望,使得满意度未达年度指标值。
六、有关建议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重视辅助人员队伍成长。积极组织辅助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尤其是入职后,根据其岗位性质组织对口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以满足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辅助人员的绩效薪酬,采用感情激励、信心激励等方法对辅助人员实施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