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6月,青山湖区检察院案-件比为:1:1.3398
注:“案-件比”是最高检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随后,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目前已在全国推行。
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
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国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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