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47 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 4 人;年末实有人数 61 人,其中在职人员61 人,退休人员 2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3762.56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840.6 万元,较2017年增加432.44万元,增长12.99 %;本年收入合计 2921.93万元,较2017年增加533.09 万元,增长22.3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874.78 万元,占 98.38 %;其他收入 47.15 万元,占 1.6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762.1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02.96万元,较2017年增加432.43 万元,增长12.9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积金调高;年末结转和结余 1359.59 万元,较2017年增加518.97 万元,增长61.74 %,主要原因是:将剩余计划和结余计划中直接支付计划补入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456.16 万元,占 60.6 %;项目支出 946.8 万元,占 39.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24.55 万元,决算数为2402.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16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24.55 万元,决算数为 240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6 %,主要原因是:规范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56.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7.28 万元,较2017年减少579.4 万元,下降 36.28%,主要原因是:减少奖金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16.93 万元,较2017年增加51.3万元,增长14.03 %,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95万元,较2017年增减少217.26 万元,下降90.8 %,主要原因是:减少经费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5 万元,决算数为 15.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7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5.3 万元,下降61.3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5 万元,决算数为 1.35万元,完成预算的54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3 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5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 万元,决算数为 14.59万元,完成预算的 81.0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6.6 万元,下降64.5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节约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9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04 万元,增长13.95 %,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7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9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 共涉及资金 23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14 %。
共组织对2018年度辅助人员经费等 1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0 万元。其中,对2018年度辅助人员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江西亿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一.项目投入指标
1.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2018年预算实施得5分
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与项目年度预算安排的比例为100%
2. 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到位,全部用于发放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二.项目过程指标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可从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分析)
我院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可从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分析)
我院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230/230)×100%=100%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99%
3.产出时效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100%
4. 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100%
四.项目效果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3.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4. 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2018年南昌市青山湖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经费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综合得分为87.39分,属于“良”。其中,项目决策类指标权重共10分,得6分,得分率为60%;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共36分,得35.35分,得分率为98.20%;项目绩效类指标权重共54分,得46.04分,得分率为85.26%。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组织对本院各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2018年我
院财政拨款实际支出240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95万元,保障了本单位高效运行。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的内容和评分要求,我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该一级指标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年初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年中追加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和项目安排率等五个三级指标。该一级指标满分20分。经计算,该项指标得分为18.45分。针对三级指标的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1)年初和年终追加项目绩效目标编报
2018年根据我院部门职责和制定的中期规划:明确了院内各处室单位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部门职责明确清晰。
我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可量化,可通过相关指标进行反映。
(2)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2018年我院编制人数为4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数48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100%,达到目标值。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相比,“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53.4%,达到目标值。
(4)项目支出安排率
2018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210.69万元,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为69%,未达到目标值。
2、执行管理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中包括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两个二级指标,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绩效评价覆盖率等10个三级指标。该一级指标满分60份,实际得分57.21分。针对三级指标的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
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完成数1456.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2%,得7.36分。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完成数94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为82.3%,得6.58分。
(3)支付进度率
2018年上半年实际支出1483.7万元,半年支付进度为64%,达到目标值,结果≧50%,得3分;2018年全年实际支出2402.97万元,全年支付进度为81%达到目标值,100%≧结果≧90%,得3分,该指标合计得6分。
(4)公用经费控制率
2018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416.94万元,预算安排365.8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7.75%,达到目标值,该指标得5.27分。
(5)“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0.5万元,实际支出为15.9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28.6%,达到目标值。
(6)政府采购执行率
2018年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153.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53.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6分。
(7)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院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支付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常态化,相关管理制度都得到了有效执行。
(8)资金使用合规性
预算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
(9)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预决算信息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院均已按照规定时限、规定内容公开,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均真实完整。
(10)绩效评价覆盖率
我院所有绩效评价项目均已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覆盖率为100%。
3、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中包括部门履职效果这一个二级指标,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三个三级指标。该一级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为10分。
(1)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
我院2018年度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部按计划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我院2018年进行项目绩效和整体绩效考评。
(3)社会公众满意度
我院已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按照要求向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内部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共发放和回收100份问卷,测评结果满意度为96.8%,该指标得分为5分。
存在的问题
一. 加强绩效工作指导 二.办案经费存在不足,
整改措施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院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
2、加强预算的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各项支出遵照预算执行,确保支出与预算的对应衔接。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