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9人;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3330.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41.28万元,较2016年增加206.76万元,增长6.62%;本年收入合计2388.84万元,较2016年增加495.59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88.8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330.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89.5万元,较2016年增加307.42万元,增长14.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积金调高;年末结转和结余840.62万元,较2016年减少100.66万元,下降10.69%,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技侦大楼的费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35.63万元,占93.82%;项目支出153.87万元,占6.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6.28万元,决算数为2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6.28万元,决算数为2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5.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596.68 万元,较2016年增加694.07 万元,增长76.8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65.63 万元,较2016年减少327.04 万元,下降47.21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9.21 万元,较2016年增加119.43 万元,上升99.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34.11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 万元,决算数为41.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44 万元,下降3.3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 万元,决算数为0.05 万元,完成预算的 2.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43 万元,下降89.58 %。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1.1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 万元,决算数为 41.19万元,完成预算的 98%,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1.01 万元,下降2.39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节约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99.7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92.94万元,下降27.85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节约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项目绩效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取暖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