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的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行审查,决定的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在编在岗人员68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0人。实有车辆10辆,其中定编车辆10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9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78万元,上年结转849.5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96.2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96.28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1796.2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6.28万元,具体支出的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行政运行1796.2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79.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91万元,取暖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0.16万元,福利费15.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2.73万元。
( 五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修缮装修小额工程100万元。
( 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无因公出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