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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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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格式)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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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其他依法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第二部分  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 1641.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21.5万元,较上年增长4.46%;本年收入合计1641.99万元,较上年增长4.4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搬办公大楼。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41.9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 1274.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4.02万元,较上年下降 8.25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商品支出比去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862.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开支比较规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201.02万元,占 9.6%;项目支出 73万元,占 0.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51.28万元,决算数为1,27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91.28万元,决算数为 12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51.28万元,决算数为1,274.0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789.9 万元,较上年增长7.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21万元,较上年增长7 .67%,主要原因是:新大楼费用比去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0万元,较上年下降65.3 %,主要原因是:去年把综治文明单位、节能奖金列入到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今年列入到工资福利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21万元,较上年增长7.67%,主要原因是:新大楼费用比去年增加。其中:办公费9.6万元,印刷费8.1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9.3万元,取暖费7.4万元,物业管理费39.7万元,差旅费8.4万元,培训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0.5万元,决算数为 57.79 万元,完成预算的95.52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03 %,其中:公务招待、出国无。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24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0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57.5万元,决算数为 57.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03 %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6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和“其他检察支出”两个项目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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