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青山湖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受理你的申诉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在我宣读审查结果通知书......”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针对一起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了公开答复会,特邀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全程参与,进行释法说理。
2012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龚某以经营业务及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以月息1.5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由其本人或通过付某等人向申诉人吴某等22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780万元,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龚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177余万元。申诉人吴某不服该决定,对罪名认定及量刑均有异议,遂提出申诉。
答复会现场,案件承办人在简要介绍案情后,发表了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及理由,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申诉人吴某认为罪名认定错误及量刑过轻是其主观理解和感受,并无事实和法律上的支撑,其申诉理由不成立。
随后,第三方代表及申诉人发表意见,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针对申诉人要求追回款项的诉求,代表们也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经过一系列的解释和沟通后,申诉人对案件处理决定无异议,并对召开公开答复会解答当事人对案件疑惑的形式表示满意。
该院以维护信访人的权益出发,从释法说理、深化精神关怀层面的角度引入社会力量,增强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化解,实现公平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