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 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曹毅(主任)、王震波、祝镕铭、余美茜、万立平、刘琦。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陈冲(副主任)、李建华。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监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郭文丽(主任)、龚三根、梅枝、王珺(副主任)、邹莹、周婧、徐远璟、龙靓、余孟丹。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监督。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宁晓玉(主任)、胡永亮、黄剑霞(副主任)、谢幼赤(副主任)、郭志慧、陈海倩、涂润辉、熊易、马丽霞、吴亮、钟芳琪。
(五)第三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黄鹏(主任)、雷树根(副主任)、熊文、杨玉香。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贾莉萍(主任)、胡国洪、徐柳鸣(副主任)、付昕、黄勇、经欣、朱柯、甘佺。
(七)司法警察大队。法律规定司法警察有关职责。
崔骁航、吴佳铭、魏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