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下简称“剥权人员),由公安机关执行。为加强对公安机关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12月26日,青山湖区检察院开展了对剥权人员监管情况的专项检察活动,邀请江西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夏波,南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运革、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岩,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熊华、户政大队队长杨小宝等领导及辖区八个派出所20余名民警参加,此次活动旨在对辖区监管的40名剥权人员监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察,这也是南昌市首次专项检察“剥权类”监外执行人员情况。
活动由该院邱红副检察长主持,首先对辖区监管的40名剥权人员进行逐一点到。后熊华副局长向剥权人员进行了政策宣讲,要求剥权人员服从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时进行思想汇报。邱红副检察长详细询问了剥权人员的生活情况及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点到结束后,该院与各派出所民警举行座谈,听取各派出所剥权人员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汇报,调取和查阅工作档案资料,对辖区剥权人员的档案、监管及执行情况严格细致审查,提出了对剥权人员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适合辖区实际的剥权人员监管办法。活动结束,省、市院领导对此次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刘岩处长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剥权人员刑罚执行工作,并提出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发挥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剥权人员监外执行工作的检查监督,形成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剥权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也是全面掌握剥权人员的生活动态、思想状态和近期动向的有效措施,预防剥权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了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