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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时间:2018-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8日,经青山湖区检察院监督,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社区服刑人员龚某,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8月,龚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人员龚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于201712月因其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根据《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向区司法局发出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原判法院核实后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刑事裁定。

18日,青山湖区司法局会同检察院、法院、塘山派出所进行此次收监执行工作。为使社区矫正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区司法局召集塘山司法所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点到,会场上,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对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罪犯龚某带离,青山湖区检察院进行全程法律监督,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力地震慑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

    近年来,青山湖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办案系统,定期与区司法局核对人员信息台账。2017年,该院共开展了2次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切实保障刑罚执行落到实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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