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有效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司法能动性。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提前介入工作。
据了解,该院通过出台《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规定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案件范围,明确检察干警在提前介入侦查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提前介入的启动程序流程。同时,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了解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在案证据情况及侦查进度等,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进一步减少办案中因定性和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分歧,有效增强检警沟通衔接,共同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为后续诉讼环节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该院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严格区分公安机关主导和检察机关引导之间的界限,正确把握介入尺度,确保案件的独立、客观、公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增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提前介入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进一步不断降低“案-件比”,切实提升监督效果和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