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刚刑满释放五个月后,又因持有833.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而入狱。日前,经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7月,民警在唐某甲家中调查一起电动车销赃案时,一年轻男子唐某某驾驶了一辆电动车停在唐某甲家院门口,且该男子看到民警后立刻就跑。民警见状,以为男子是盗窃电动车的嫌疑人,遂立即追了上去,将其抓获。询问后,发现唐某甲与唐某某系父子关系。后民警依法对唐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搜查,在该电动车的座位下面查获了一大包疑似毒品“麻古”。随后,唐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带回接受调查而归案。
经讯问,唐某某交代这一大袋可疑毒品都是他的,是其当日花费人民币4.5万元购买的,因其觉得放在住所不安全,于是打算藏在老家,没曾想竟撞上民警在家中检查。经鉴定,被缴获的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833.2克。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833.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